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口岸管理局郑州国际陆港核心功能区口岸综合服务餐厅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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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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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6-4 |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口岸管理局郑州国际陆港核心功能区口岸综合服务餐厅运营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578,300.00元 | |||||||||||||||
| 最高限价:1578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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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用餐服务和食材采购服务。要求:提供早中晚及节假日用餐服务保障,满足每餐最多80人的用餐需求。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4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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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须100%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企业信用记录,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响应。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声明函(《资格承诺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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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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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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