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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6NBHSWCS027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序号 成交综合单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1 编制内单人疗休养综合单价:3000(元/人/年),编制外单人疗休养综合单价:1500(元/人/年) 宁波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通达路181号
2 编制内单人疗休养综合单价:3000(元/人/年),编制外单人疗休养综合单价:1500(元/人/年) 宁波大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宁波市南站东路66号月湖银座318
3 编制内单人疗休养综合单价:3000(元/人/年),编制外单人疗休养综合单价:1500(元/人/年) 浙江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拗花巷25号(1-1)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职工疗休养(1) 职工疗休养(1) 负责提供职工疗休养策划、线路安排、服务保障、费用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服务 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见磋商文件
2 职工疗休养(2) 职工疗休养(2) 提供职工疗休养策划、线路安排、服务保障、费用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服务 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见磋商文件
3 职工疗休养(3) 职工疗休养(3) 提供职工疗休养策划、线路安排、服务保障、费用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服务 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陆金儒,毛星琦(采购人代表),冯发旗

、开标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七、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八、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九、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宁波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71.0 67.0 69.0 69.0 25.0 94.0
1 宁波大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9.0 65.0 65.0 66.33 25.0 91.33
1 浙江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9.0 59.0 63.0 63.67 25.0 88.67
1 宁波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69.0 61.0 59.0 63.0 25.0 88.0
1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7.0 59.0 57.0 61.0 25.0 86.0
1 宁波康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67.0 61.0 53.0 60.33 25.0 85.33
1 浙海外(宁波)国际旅行服务有限公司 63.0 57.0 59.0 59.67 25.0 84.67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2 宁波大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9.0 67.0 67.0 67.67 25.0 92.67
2 浙江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7.0 61.0 65.0 64.33 25.0 89.33
2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7.0 59.0 63.0 63.0 25.0 88.0
2 宁波康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67.0 59.0 61.0 62.33 25.0 87.33
2 宁波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67.0 59.0 61.0 62.33 25.0 87.33
2 浙海外(宁波)国际旅行服务有限公司 63.0 59.0 63.0 61.67 25.0 86.67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3 浙江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7.0 65.0 69.0 67.0 25.0 92.0
3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0 61.0 63.0 63.0 25.0 88.0
3 宁波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65.0 61.0 61.0 62.33 25.0 87.33
3 宁波康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67.0 57.0 59.0 61.0 25.0 86.0
3 浙海外(宁波)国际旅行服务有限公司 59.0 57.0 65.0 60.33 25.0 85.33

十、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十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服务招标费率,按照每标项的预算金额,分别向每标项的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830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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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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