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105263280010000010-CTZB-2026020036
项目名称: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2025年拱墅区墅能中枢平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3430000
最高限价(元):34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拱墅区墅能中枢平台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4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建设拱墅区墅能中枢平台,内容包括拱墅区“权痕时鉴”数据全链溯源管理系统、拱墅区“数智策源”数据融合分析系统、拱墅区综数绎展数据效果管理系统三大子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采购依据:临[2026]169号,项目属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各方均应符合中小企业,并根据要求上传《联合协议》,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若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各方均应符合中小企业,并根据要求上传《分包意向协议》,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1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3.2特定资格要求: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3.3特定资格要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3.4特定资格要求: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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