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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服务中心机关 2026年华明高新区绿化养护项目(项目编号:DLZB-2026-006)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LZB-2026-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华明高新区绿化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磋商文件第6页“三、商务要求”的“(一)报价要求”中第4条更正为:“4.磋商响应报价在不超最高限价的情况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审中予以考虑。若出现异常低价响应情况,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31.1款第(4)项内容)”二、磋商文件第36-37页“31.1评审原则”中补充以下内容:“(4)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相关规定。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④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更正日期:2026-02-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09点3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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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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