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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二局水生态公司引江济淮二期工程项目0#柴油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竞价采购文件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引江济淮二期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              2月11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阳光采购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柴油

0#

1750

合计

本次柴油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结算量以实际供应验收合格数量为准,竞价采购文件及报价表的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本次采购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供方不得因此向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二、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价采购,报价方式为逆向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可能出现多轮竞价,竞价供应商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随时报价,最低报价且资格条件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材料、制造、加工、出厂、检测鉴定、运输、加油车及燃油加注等待费用、税金、合理利润、售后服务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5年2月至项目完工。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的1小时内送到现场。

3、交货地点:引江济淮二期工程项目3个站点施工区域<杨桥站地点:阜阳市临泉县杨胡路、耿楼站地点:阜阳市太和县大新镇、阜阳站地点:阜阳市颍泉区颖河西路(含外运临时堆场)附近分别配备加油车,并有专人专线待命,验收前所有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标准或要求:提供的柴油应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16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要求,并承诺根据国家强制排放标准国(VI)标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石油、中石化发布的质量标准要求。主要性能参数必须满足需方要求(所有标准均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为准)。

货物必须符合需方所要求的型号和质量。货物在验收过程中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需方要求的,供方应在24小时内重新配送符合需方要求的货物,不得耽误需方正常施工。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向需方移交货物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合格证、供应商资质、货物材质报告、货物清单等。

报价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采购人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采购人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5、质保期:12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6.1.响应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等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人员、车辆配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如竞标响应人本身无运输资质,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运输,但需附第三方单位有效的资质文件及双方的运输协议。中石油、中石化等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分公司可参与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代理竞价的品牌必须是《车用柴油》GB19147-2016标准的产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石油、中石化发布的质量标准,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包括:授权书或经销商证明或购销合同)。

6.2.响应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供应产品未出现过质量问题。报名时需为中国电建阳光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未被列入黑名单。

6.3.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5响应人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6.6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且检验报告有效期为1年以内,若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可提供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须能够明确体现合同金额)。应具有柴油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因响应人自身原因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单位盖章的报价表,报价单中需明确税率。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所有文件合并为一个PDF上传至平台,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者中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9、付款方式:

9.1.材料价款的结算: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发货凭证》和《收货清单》,以现场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

9.2.付款: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持《材料结算单》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并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核实无误后,次月向乙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60%,第三个月支付35%,当期结算款中的5%作为质量及履约综合保证金,其中3%为质量保证金,2%为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到期后且无质量问题发生分批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退还。(或乙方提供“四大行”合同含税金额5%的保函,保函期限与质保期期限一致,甲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00%,质保期到期后,保函寄回)。

9.3.付款方式:结算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建行E 信通、农行E 账通、国内信用证、电建融信等方式,支付信用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30%,信用支付期限不超过6 个月,采购人不承担信用支付贴息费用。

10、其它要求

10.1综合单价=信息价×(1+固定浮动率),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包含燃油加注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综合单价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0.2信息价:本次以2026年1月20日安徽省发改委(网址:https://fzggw.ah.gov.cn/)发布的《安徽省汽柴油最高零售和批发价格表》中对应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中“吨价”作为报价基准价。合同执行期间,信息价将依据该站点发布的供货当天对应的通告内的价格为基准信息价进行计算(如当天未出价格按照最新一期价格为基准)。

10.3 固定浮动率:以%计,保留两位小数(如:+/-0.00%),上浮则为正值,下浮则为负值,上下浮动率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10.4 由于质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需方对该批材料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供方承担。对此,供方无任何异议。

11采购担保

11.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

11.2、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整

11.3、采用保函形式的(只接受四大银行保函),请于开标当天10:00(北京时间)前送达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黄金时代广场A座25楼水电十二局水生态公司, 收件人:韩建博,电话:15557911116。

11.4、保证金需在采购平台线上缴纳,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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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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