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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校园食品安全、膳食经费与膳食营养数智化管理平台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QC-2026-02CG

项目名称:宝鸡高新区校园食品安全、膳食经费与膳食营养数智化管理平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高新区校园食品安全、膳食经费与膳食营养数智化管理平台):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教育服务 校园食品安全 膳食经费与膳食营养数智化管理平台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9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甲方拥有软件永久使用权,云存储免费服务期5年,到期后续费可继续使用,5年后云存储费用双方自行约定,按当年实际存储量的市场价计费,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如甲方需迁至自有存储中心,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迁至自有存储中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高新区校园食品安全、膳食经费与膳食营养数智化管理平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1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高新区校园食品安全、膳食经费与膳食营养数智化管理平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开户许可证明资料;
(4)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2025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期限内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2025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期限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①“信用中国”网站:须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加盖公章的截图;②中国政府采购网: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査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当日査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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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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