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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HXM-GK-2601-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蔬菜肉类等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共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承接服务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3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3.7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8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9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3.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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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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