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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妇幼保健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一采三年)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6-G3-00104-HHYD-0002

项目名称:开远市妇幼保健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一采三年)

预算金额(万元):235

最高限价(万元):235

采购需求:非集采西药类药品配送;非集采中药、中药饮片类药品配送;非集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类药品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因国家、地方、采购人行业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合同期满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财采〔2016〕22号文件要求执行,即一年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新一年的《服务合同》,最多可续签至第三年。 标段2:3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因国家、地方、采购人行业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标段3:3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因国家、地方、采购人行业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合同期满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财采〔2016〕22号文件要求执行,即一年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新一年的《服务合同》,最多可续签至第三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当供应商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规定情形时,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因本项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不进行报价,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故不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1)开远市妇幼保健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一采三年)(一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开远市妇幼保健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一采三年)(二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开远市妇幼保健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一采三年)(三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权限;②投标人如为药品生产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③投标人如为药品经营企业,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标项3】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权限;②投标人如为药品生产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类应具有相关生产资格,并具有相关生产范围;③投标人如为药品经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类应具有相关经营资格,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其代理的生产企业具有相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④投标人须为红河州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须具有红河州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定点经营资格。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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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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