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高力房镇中心幼儿园消防改造项目,包含土建、水暖及电气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合同全部内容
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支付比例为当月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竣工结算评审审定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质量标准:合格
5、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工程质保期:1年
7、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以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
8、售后服务:本项目在工程保修期间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并提供联系人及电话号码,联系人: 。电话号码: 。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2小时,维修人员12小时未到场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提供承诺。
9、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响应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响应无效。
5、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0、供应商在作最终报价时,所有报价表中综合单价的确定,按总报价的初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同比例调整。即:合同中综合单价=初次报价的报价表中综合单价*(最终报价/初次报价)。
11、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的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02月06日18时00分至2026年02月14日0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