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2026年度浙江杭州地区轨枕、框架板、减振扣件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03-KJJC-2026-016
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所辖浙江杭州地区范围内项目的轨枕、框架板、减振扣件进行2026年度区域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三级法人单位,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一师三团,2008年随中国铁建股份公司整体上市。公司综合实力连续14次入选中国铁建工程公司20强,连续2次入选中国铁建“专精特新”企业,被国家领导人称为“铺架劲旅”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金10.01亿元。公司具有铁路、公路、市政、建筑、矿山、机电工程6项施工总承包资质,桥梁、隧道、公路路基、铁路铺轨架梁、环保工程5项专业承包资质,形成主业突出,多元发展的产业结构,年施工能力在100亿元以上。
公司施工的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6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1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32项,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2项,国家级工法5项,省部级工法27项,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191项,软件著作权15项,主持或参与编制各类标准规范39项。公司被认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评定为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铁路铺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公司铺架优势,集团公司被认定为中国铁建铺架技术及装备研发中心。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设[2025]505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2采购内容:
1.2.1 轨枕、框架板、减振扣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浙江杭州地区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轨枕、框架板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所有权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3-2025年其中至少两年财务报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对应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后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1份。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内(2023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或类似物资在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或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录内的供货商。不接受贸易商报价。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1 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Twenshu.court.gov.cn/)上行犯罪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3)不接受代理单位参与。
2.2 减振扣件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且年生产能力不少于5万套,并提供生产设备型号、台/条数、对应设备发票和彩照等证明材料;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连续两年(2023、2024、2025年)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2025年后注册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成立以后的相关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扣件须符合嵌套式减振扣件相关技术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专利或专利授权,具有近三年(2023-2025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或科研院所出具的投标物资(嵌套式减振扣件)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及第三方在线效果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到2025年)国内轨道交通至少2条线路嵌套式减振扣件的应用业绩,且产品没有不良反映(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对应项目设计院图纸、供货发票等),以上文件需体现投标物资为嵌套式减振扣件。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 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或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录内的供货商。不接受贸易商报价。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1 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Twenshu.court.gov.cn/)上行犯罪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须接受按照实际进场数量验收计量。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3.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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