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博大2026-2027年数字化交付服务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和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对博大采油气管理区2026-2027年单项工程数字化交付服务费用小于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施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投运等项目周期内(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业主等的数据、文档和模型进行数据化采集、存储及移交;数字化交付部分交工验收完成的同时,完成对项目用户数字化交付平台使用的培训指导。通过使用油田数字化交付平台,按照行业和油田的相关标准,进行地面工程数据的伴随式采集、关联、活化、整合,形成项目数字孪生体等数据资产。同时同步到管道和站场完整性系统、特种设备管理系统、A11系统、油田设备管理系统、A5系统、A4系统等应用系统和需要设备、设施基础信息的其他应用系统,满足建设期向生产运行期平滑过渡数字化的要求。
数字化交付项目工作交付内容、交付格式、交付过程、交付原则、交付方法、验收标准和质量标准要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Q/SY 01015-2022《油气田地面工程数字化交付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交付指南》及塔里木油田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地面工程数字化交付验收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和标准。各数字化交付项目的具体工作时间、内容及工作量以甲方书面要求为主。
2.2招标范围:博大采油气管理区范围内需开展数字化交付服务的项目。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各项目各阶段的数字化交付成果提交时间以甲方书面要求为准。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大采油气管理区范围内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资料提供:提供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名: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且有从事数字化交付工作经验。
资料提供形式:①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②提供项目经理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连续3个月的社会缴纳证明(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加盖对应管理部门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③承诺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员工缴纳社保。④提供项目经理简历;⑤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数字化交付业绩至少一项(业绩中至少包含GIS地理信息、三维、平台等数字化、信息化相关内容)。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作业内容);(3)提供结算材料或发票扫描件(每份合同至少一张发票)。
3.4设备要求: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承诺书。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 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 要求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
3.6企业信誉:
3.7.1投标人未在“三商”黑名单惩戒期限内。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
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它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它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已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cnpc/#/ .com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3.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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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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