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重庆销售分公司油库、加油(气)站及充(换)电站项目2026年度设计服务框架招标
招标编号:ZY26-XN627-FW0408-01
本服务项目重庆销售分公司油库、加油(气)站及充(换)电站项目2026年度设计服务框架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销售分公司油库、加油(气)站及充(换)电站项目2026年度设计服务框架招标。
2.2 项目概况:对重庆销售分公司所属油库的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加油(气)站及充(换)电站的新建和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设计服务开展2026年度框架招标。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油库、加油(气)站、充(换)电站(不包含变压器及外电接入的设计)等重庆销售公司所属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按照项目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文件(按照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建设过程设计服务、设计审查,各设计阶段对应造价文件、各专业专篇文件等。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要进行的协调、报批等相关工作,配合编制项目评审会资料,参加项目评审会,进行设计交底、参与施工图会审、施工配合、施工关键节点现场复核、参加交接验收、试运行问题处理、参与竣工验收,以及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单项工程设计服务标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在本次选商范围内。
项目预估金额2300万元,招标人根据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数量,按项目下达设计委托书。具体设计服务内容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3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项目的服务期限以计划下达为准
2.4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2026年度重庆销售公司所属各油库、加油(气)站及充(换)电站设计服务,具体设计服务项目以委托为准。
2.5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2个标段:
标段一:为2026年度重庆销售公司所属油库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等项目提供设计服务:拟招标选择1家工程设计单位。本次招标300万元为估算,招标人不承诺最低结算金额,拟通过招标明确单项取费费率。招标人保证中标单位至少有一个设计项目,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标段二:为加油(气)站及充(换)电站建设项目提供设计服务:拟招标选择3家工程设计单位。本次招标2000万元为估算,招标人不承诺最低结算金额,拟通过招标明确单项取费费率。招标人保证所有中标单位至少有一个设计项目,分配原则按中标单位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分配份额,第一至第三名分别按照比例55%、30%、15%划分,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6 招标控制价
参照集团公司《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划【2022】22号)计费标准,在文件规定的费率基础上进行优惠下浮后,费率限价如下。低于本范围的报价即为无效报价。报价需包括下浮率及税率。本次招标报价时投标人仅需报出设计费计费费率的下浮比例,如报价为下浮比例3%,费率1中0-200万的计费费率为3.67*(1-3%))。
标段一:油库的改扩建项目,设计计费费率按《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划【2022】22号)标准下浮后,最高计费费率见费率1。油库的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设计费计费费率按《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划【2022】22号)标准下浮后,最高费率见费率2。
| 序号 |
计费额(万元) |
费率1:油库改扩建项目上限计费费率(%) |
费率2:油库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上限计费费率(%) |
| 1 |
0-200(含) |
3.67 |
4.04 |
| 2 |
200(不含)-500(含) |
3.41 |
3.75 |
| 3 |
500(不含)-1000(含) |
3.17 |
3.49 |
| 4 |
1000(不含)-3000(含) |
2.54 |
2.80 |
标段二:加油(气)站、充(换)电站、站外建设的便利店和汽服等新建、改扩建项目,设计费计费费率按《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划【2022】22号)标准下浮后,最高费率见费率3;加油(气)站、充(换)电站、站外建设的便利店和汽服等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设计费计费费率按《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划【2022】22号)标准下浮后,最高费率见费率4。
| 序号 |
计费额(万元) |
费率3:新建、改扩建项目上限收费费率(%) |
费率4: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上限收费费率(%) |
| 1 |
0-200(含) |
3.67 |
4.04 |
| 2 |
200(不含)-500(含) |
3.41 |
3.75 |
| 3 |
500(不含)-1000(含) |
3.17 |
3.49 |
| 4 |
1000(不含)-3000(含) |
2.54 |
2.80 |
注:(1)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指经过建设方审查通过的工程结算中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中土石方工程费(不扣除边坡支护工程费)按10%计入)、工程设备物资(以设备物资费的40%计入)、形象包装(以形象包装费的40%计入)之和;设备包含加油机、储罐、加气(氢)机、压缩机、储气(氢)设备、充电桩(堆)、光伏板、储能设备等。
标段一中计算有多座相同储罐的设计费时,自第2座起乘以0.3的调整系数,5座-10座(含10座)的,自第6座起乘以0.2的调整系数;10座以上的自第11座起乘以0.1的调整系数。
(2)设计计费费率按投标附表,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
(3)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和税金等。
2.7服务要求:开展现场踏勘、方案设计、可研估算、效果图制作,按照满足属地要求的规划报批图要求编制并通过审查(规划报批图包含效果图和“平、立、剖”图)、施工图设计(包括建设单位或专业审图机构审图意见修改,并包含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验收等工作)、项目估概算(提供项目总投资及分项投资)以及消防专篇、安全专篇的编制和评审(如需),中标人接到招标人设计委托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基础)设计文件;中标人接到招标人施工图设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详细)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完成后3日内提交修改后的图纸;设计变更应在接到招标人的设计变更审批单后3日内完成。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规范标准,并具有实用性和经济性 。
2.8服务地点:重庆销售公司所属各油库、加油(气)站及充(换)电站。
2.9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2.10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
标段一: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1)(2)(3)中任何一条即可: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同时具有:①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同时具有:①石油天然气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石油天然气行业油气库专业甲级及以上专业;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标段二: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1)(2)(3)中任何一条即可: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同时具有:①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及以上专业;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同时具有:①石油天然气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石油天然气行业油气库专业乙级及以上专业;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标段一、标段二投标人均需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GC2类及以上),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http://125.32.26.40:8300),投标人须附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3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具有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标段一至少完成5个油库类新建、迁建、整体重建、改扩建、安全隐患治理、维修改造(技改和检维修)等设计类似业绩;标段二至少完成加油(气)站类(含综合能源站)和充(换)电站项目(项目可不含变压器及外电接入设计)的设计类似业绩各5个,如新建、迁建、整体重建、改扩建、安全隐患治理、维修改造(技改和检维修)等项目。投标人需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合同内容、合同标的、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结算条款所在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目委托书或子合同(框架合同以单站委托数量计算业绩数量)。发票清晰可辨扫描件及发票明细(每份合同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以上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加盖公章。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年度不足三年,仅需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之前半年内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但应提供当期财务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根据提供的财务报告或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5.1未被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2在和采购人历史合同履约中不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发包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发包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5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6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7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截止日止)内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受到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发包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发包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发包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报价的情况。
3.5.9承包人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销售分公司公示的三商黑名单内。
3.5.10 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3.5.1-3.5.10内容设计承包商须提供盖有公章的承诺书。
3.5.11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竞谈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竞谈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其他要求
投标人设计及施工承包商均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报价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http://125.32.26.40:8300),报价人须附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报价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选委员会评审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6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或注册化工工程师三个类别之一的执业资格。并在新建加油(气、氢)站、油库等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合同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还需另外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履约评价或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等书面资料佐证,所提供的佐证资料能证明该业绩属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其中至少包括1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化工工程师和1名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1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
注:应提供服务团队人员近6个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7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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