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中央仓仓储配送一体化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629-FW0374-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中央仓仓储配送一体化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中央仓仓储配送一体化服务。
2.2 项目背景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销售成品油、新能源、LNG以及非油业务的分公司,在广西区内拥有加油站600余座,服务范围遍布全区。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非油商品中央仓采用统一集货,分散配货的方式,向全区所有加油站配送各类商品进行销售,满足顾客的各种需求。为进一步提升中央仓采购、分拣、配送运行效率,构建信息化运行平台和专业化仓储物流团队,增强非油业务供应保障能力,助力非油业务高质量发展,需对中央仓仓储配送以及信息化服务业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商参加。本项目2026-2028年总预算2400万元(含税)。
2.3 招标范围:为满足非油业务发展需求,现需对中央仓仓储配送以及信息化服务业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一家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商负责包括商品的入库、仓储、分拣、运输、装卸、配送、交接、退货全流程环节的全部工作以及与其匹配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作业外包服务。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4 最高投标限价:根据当月实际配送量情况进行结算运费,采取一月一结的方式。项目按照费率进行报价,费率控制价为4.7%,含9%增值税。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此次服务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增值税、工资、保险、交通费、住宿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之和。投标人报价时需综合考虑各因素和预估工作量进行测算,结算时以招标人实际发生数量为依据,招标文件为预估量,作为投标人投标时参考,若实际发生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投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的相关责任。
费用结算:费用结算按实际配送商品金额的约定百分比费率计取,计费基准为投标人所经营商品的含税采购单价。费率包含甲方供应商送货到仓时发生的入库、仓储、分拣、运输、装卸、配送、交接、退货全部相关费用。
具体情况如下:
(1)费用的结算以每月实际配送量进行计算,并以KPI考核结果为依据,计算公式为:
当月实际费用=当月配送金额(商品含税进货价)×费率×(当月KPI考核得分/100)-途损金额
备注:调拨商品、退货返仓商品等非正常订单商品按照费率计算运费。
(2)KPI考核依据详见:附件1.货运服务KPI考核表,附件2.配送时效表。
(3)双方以“月”为对账周期。根据当月实际配送量情况进行结算,采取一月一结的方式。每月末盘点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当月所发生的业务费用报表发给投标人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2.5 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也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也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2)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即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性,则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具有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许可证要在有效许可期内。提供证件扫描件。
*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个与本项目类似(消费品/商超流通)仓储管理及配送服务业绩(如仓储管理合同与配送服务合同分开签订的,应分别提供各2份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份合同应有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未提供发票的合同视为无效业绩。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的可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2024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内部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满足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④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以上(1)-(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7.提供书面承诺:
若中标本项目:
(1)将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3所列的薪资标准,无条件接收现有仓内人员12人,具体岗位涵盖收货、分拣等仓内相关岗位。在接收上述人员后,依法与该批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统筹安排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严格保障人员的薪酬待遇及各项法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且相关待遇标准不低于人员原有水平。
(2)将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2个月内,提供购买公众责任险、特种作业责任险凭证。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关于现有仓内员工的实际情况,如投标人需要详细资料可以向招标人予以索取,为避免涉及的相关隐私,不予直接公告。)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