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事项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盐池-宁东光伏复合项目二期二标段光伏场区工程施工,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盐池-宁东光伏复合项目二期二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本事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事项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
2.2项目规模:直流侧容量69MW。
2.计划工期:4.5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光伏场区劳务工程。
2.5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要求及验收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质条件:具有相应 劳务分包不分等级或施工劳务备案证书 资质,且三证一书齐全。
2.财务要求: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垫资能力。
3.业绩要求:近五年有拟分包工程类似业绩。
4.信誉要求:无发生诉讼或者仲裁事件。
5.其他要求:
5.1禁止供应商股东、股东投资企业、供应商投资企业等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同时参加投标。
5.2禁止供应商及存在股权关系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企业、授权代理人投资企业同时参加投标。
5.3禁止未在集团公司准入过的分包商参与投标。
5.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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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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