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722]RSGS[GK]2025003-1
二、项目名称:浦城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中心药房配套建设项目采购(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6号A1区11层 | 12,329,550.00元 | 95.1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浦城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中心药房配套建设项目采购):
货物类(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1-1 | 药房设备及器具 | 浦城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一一中心药房配套建设项目采购 | 浦城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一一中心药房配套建设项目采购(二次) | 日立等 | RAS-680FSDENY5Q等 | 1 | 批 | 12,329,550.0000 | 12,329,55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蔡睿懿 、 朱晨威 |
| 评审专家: | 刘雅莲 、 邹文兰 、 吴建诗 、 周魁灏 、 刘伟民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中标供应商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代理费缴交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帐 号:1406 0058 0900 9012 48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浦城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中心药房配套建设项目采购:11.064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7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其中福建海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决其投标。其余6家供应商进入资格及符合性审查阶段,其中福建敖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榕鸿建设有限公司2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通过,其余4家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通过。其中福建启点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陈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核心产品“多联机”为同品牌产品,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关于相同品牌产品的规定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福建启点建设有限公司)参与中标候选人排名。 采购包1根据有效供应商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推荐: 第1中标候选人 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329,550.00元,得分:95.15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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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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