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医医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CZX-ZC-2026-102)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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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医医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CZX-ZC-2026-10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医医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X-ZC-2026-102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00.0万元
最高限价:70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七)本项目付款事项如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则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条款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中药饮片(或类似表述);投标人为批发、零售企业,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同时,还应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中药饮片(或类似表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投标产品(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野生动物物种制成的饮片,投标人必须提供该物种对应的、有效的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行政许可文件。(二)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开标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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