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2026-FG00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2026年至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7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2026年至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7,800,000.00
注:1.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
2.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是否允许联合体:否。
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两年(1+1 模式),满 12 个月为一年。服务期限内合同每年一签,即在第一年的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由采购人根据平时考核结果作充分的评估,确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确定续签合同的,与中标人再签1年合同,不再续签的,不再支付后续服务费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2:本项目为服务类,供应商须选择服务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如按货物类进行填写,不视为中小企业。注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说明:①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4)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①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②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与食品相关),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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