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高升油田雷77块产建一体化总包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6020233ND0394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雷77块目的层为E2S41Ⅱ(沙四段杜家台油层),油藏埋深3386~3740米,油藏类型为火山角砾岩特低渗构造岩性油藏,地质储量555万吨。2026年实施1个同平台新井2口,井号为:雷77-H201井、雷77-H202井。资金来源:投资。项目计划文号:中油辽字(2026)26号文。项目投资概算:8852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实施新井2口(雷77-H201井、雷77-H202井),钻井工程、压裂工程、采油物资总承包,不含甲方钻前、征地及地面建设。其中:
钻井工程包括井位复核、搬安、钻进工程(钻井液、固井、定向等技术服务)、套管及套管头、录井工程、测井工程、泥浆不落地及岩屑处置、物资运输等,由中标人负责。
压裂工程包括压前作业、桥塞联作射孔、大型体积压裂、焖井、钻塞、物资运输等,由中标人负责。
采油工程包括压后放喷、拉液及处理、产前作业(机管杆泵利旧)、日常生产等由招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采购井口、注塑杆、井下工具等物资及其运输。
承包材料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钻井工程、压裂工程、采油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物资、装备、材料。中标人自主采购项目所需的物资、装备、材料,满足辽河油田分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方案设计要求。
中标人工作界面从钻机搬迁开始,到压裂施工结束为止。
2.2.2甲乙方管理界面和工作范围见下表:
| 项目 |
甲方 |
乙方 |
| 1. 方案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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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总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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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油藏工程、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方案 |
审查、审批 |
编制、审核和优化 |
| 1.1.2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压裂工程设计 |
审查、备案 |
编制、审核和优化 |
| 1.1.3总体射孔方案 |
审查、审批 |
编制、审核和优化 |
| 1.2单井施工设计 |
/ |
编制、审核和审批 |
| 2. 钻井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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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钻前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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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井位测量 |
负责 |
配合(复测) |
| 2.1.2井场、道路勘界测量 |
负责 |
配合 |
| 2.1.3征地、水保 |
负责 |
配合 |
| 2.1.4安评、环评 |
负责 |
配合 |
| 2.1.5井场以及道路建设、维护保养 |
负责 |
/ |
| 2.1.6井场道路上钻前验收 |
负责 |
配合 |
| 2.1.7井场内安全设施 |
/ |
负责 |
| 2.1.8安全培训 |
配合 |
负责 |
| 2.1.9钻井施工所需各种许可 |
/ |
负责 |
| 2.2钻井 |
/ |
负责 |
| 2.3录井 |
/ |
负责 |
| 2.4测井 |
/ |
负责 |
| 2.5固井 |
/ |
负责 |
| 2.6完井 |
/ |
负责 |
| 2.7钻井、录井、测井、固井、完井监督 |
负责 |
配合 |
| 3. 采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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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单井射孔井段 |
审查、审批 |
编制、审核和优化 |
| 3.2射孔批准书 |
审查、审批 |
编制、审核和优化 |
| 3.3单井射孔作业 |
/ |
负责 |
| 3.4压裂施工 |
/ |
负责 |
| 4.材料 |
配合 |
负责 |
| 5.QHSE管理 |
|
|
| 5.1 QHSE监管 |
负责 |
配合 |
| 5.2 QHSE现场管理 |
/ |
负责 |
| 6. 投产后方案设计目标评价 |
共同负责 |
共同负责 |
2.2.3实施地点:辽宁省盘锦市高升镇。
2.2.4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2026年为新井建设阶段,计划3月15日首口井上钻,8月31日前两口井完钻,9月30日前两口井完成集中压裂。由于井场准备及钻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中标人首口井开钻至末口井完井最长不超过180天。自新井投产见油之日起3年内(日历年)为产量评价阶段。
2.2.5分包规定:允许。
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2、项目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测井、泥浆不落地等其他井筒辅助业务在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允许分包。测井分包商应在集团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测井资源库内或具有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有效期内测井企业资质。
3、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标段(标包)划分: 无。
三、主要技术要求: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
3.1 技术标准
3.1.1 钻井工程技术标准
执行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设计中所涉及的钻井操作技术及其它有关规程按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辽河油田分公司管理规定及办法执行。具体有:
GB/T31033-2014《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范》
Q/SY02552-2022《钻井井控技术规范》
SY/T5088-2017《钻井井身质量控制规范》
SY/T 5369-2012《石油钻具的管理与使用方钻杆、钻杆、钻铤》
SY/T 5467-2007《套管柱试压规范》
SY/T 5347-2016《钻井取心作业规程》
SY/T 5955-2018《定向井井身轨迹质量》
Q/SY 02115-2021《含硫油气井钻井作业规程》
SY/T 6610-2017《硫化氢环境井下作业场所作业安全规范》
SY/T 5087-2017《硫化氢环境钻井场所作业安全规范》
SY/T5678-2017《钻井完井交接验收规则》
SY/T5954-2021《开钻前验收项目及要求》
SY/T 6276-2014《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Q/SY 1052-2011《石油钻井井身质量控制规范》
Q/SY 01073-2022《固井质量评价》
3.1.2 录井工程技术标准
Q/SY01128-2020《录井资料采集处理解释规范》
SY/T 6243-2009《油气探井工程录井规范》
SY/T 5788.2-2018 《油气探井气测录井规范》
SY/T 5788.3-2014 《油气井地质录井规范》
SY/T 5965-2017《油气探井钻井地质设计规范》
Q/SY 01024-2018《录井资料质量评价规范》
3.1.3 测井技术标准
SY/T6030-2018《钻杆输送及油管输送电缆测井作业技术规范》
SY/T 5633-2018《石油测井图件格式》
SY/T 5600-2016《石油电缆测井作业技术规范》
SY/T 5132-2012《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规范》
SY 5131-2018《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
SY/T 5440-2019《天然气试井技术规范》
SY/T 5726-2018《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范》
SY/T 5945-2016《测井解释报告填写规范》
Q/SY 01156-2019《测井设计编制规范》
Q/SY 1147-2020《测井评价报告编写规范》
3.1.4 射孔技术标准
Q/SY 08316-2019《油水井带压射孔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SY/T 5325-2021《常规射孔作业技术规范》
SY/T 5464-2021《测井与射孔生产指标的统计和计算方法》
SY/T 5911-2012《射孔优化设计规范》
GB/T 20489-2006《油气井聚能射孔器材通用技术条件》
SY/T 6824-2019《油气井用复合射孔器通用技术条件》
SY/T 5436-2016《井筒作业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规范》
SY/T 6549-2016《复合射孔施工技术规范》
3.1.5 压裂工程技术标准
Q/SY 02025-2017《水井压裂设计规范》
SY/T 5289-2016《油、气、水井压裂设计与施工及效果评估方法》
Q/SY 1865-2016《井下作业数据采集资料规范》
Q/SY 01031-2019《压裂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
SY/T 6690-2016《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
Q/SY 01145-2020《油气水井压裂施工总结编写规范》
3.2技术质量要求
3.2.1技术要求
3.2.1.1投标人提供钻井工程服务,应遵守以下技术要求:
(1)钻机类型:ZJ70钻机。施工钻机需配备视频监控装置,相关要求执行《关于印发《辽河油田分公司动态施工现场移动布控球使用要求》的通知》(油辽质健安环发〔2024〕5号)。
(2)井身结构:以工程设计为准。
(3)钻井液:以工程设计为准。
(4)定向及导向要求:严格执行钻井工程(地质)轨迹设计。轨迹控制要求:造斜段后段、水平段适时采用LWD或近钻头工具,满足随钻油层跟踪调整要求,保证井眼轨迹达到地质要求。参照钻井工程设计。
(5)下套管技术要求:必须满足招标人数据采集要求条件,根据SY/T7009-2014套管钳扭矩仪技术条件使用专用的套管钳(含扭矩仪及泄压阀),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套管密封脂。
(6)井控要求: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分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中油辽字〔2022〕136号)、《辽河油田分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修改决定》(中油辽字〔2023〕208号)。井控设备由投标人提供,设备生产及检测厂家必须具有集团公司井控资质,上井前必须有检测报告和试压合格证;套管头的安装必须符合钻井工程设计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7)其他要求
① 确保井筒质量合格,满足《集团公司井身质量、固井质量不合格判定红线》、《质安〔2022〕1号_附件2 井身质量、固井质量“七条红线”判定补充说明》以及辽河油田现行的钻井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最新要求。
② 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进行钻井作业。
③ 完井压裂后按要求安装采油井口(中标人压裂井口暂借采油厂,采油厂换采油井口后归还)、试压合格经招标人验收后交井。
④ 出现复杂井、事故井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将复杂井、事故井情况向招标人上交事故报告。
⑤ 应配合招标人签订应急联动协议,明确事故应急处理中协议方的处理方案和职责。
⑥ 提供的施工作业资料应当齐全、准确、清晰、规范、整洁(资料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⑦ 钻井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入井材料,各项性能指标需满足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设计相关要求;除通用化工品外,所有入井的钻井液添加剂及固井添加剂应具有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一级物资应从中石油集团入网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⑧ 招标人具备供电能力的平台,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电动钻机或提供电代油设备,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电网进行钻井施工。
3.2.1.2投标人提供压裂工程服务,应遵守以下技术要求:
(1)招标人地质、工程设计中对压裂工程相关技术要求。
(2)招标人对压裂施工的特殊要求。
(3)压裂车组配备配置齐全合理,各项设备参数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压裂泵车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因车辆维修、保养等中标方原因导致停工或更替,应及时替换设备,不能影响施工进度。
(4)具备冬季-20℃以上的冬季压裂施工能力。
(5)压裂车组能够按压裂设计完成压裂施工。
3.2.2质量要求
3.2.2.1钻井工程质量要求:井身质量、固井质量不低于辽河油田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钻井完工后应能经受合理的射孔、酸化、压裂考验,满足正常条件下注水、采油、采气的需要。
3.2.2.2压裂工程质量要求:按《单井压裂工程设计》执行,完成设计中对施工泵注指标及质量的要求视为合格;若因中标方原因造成的泵注指标不合格,由中标人负责。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4.2资质要求
4.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期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总承包资质。需提供企业总承包资质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钻井、压裂队伍需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队伍资质证书,且所持资质证书在投标截止之日之前有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压裂服务商资源库建成后,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资源库管理办法》)。
4.2.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满足本项目钻压工程施工需求);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如投标人所在省份取消发放或审核延续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服务类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网站网页截图。
4.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4.3.1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4.3.1.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石油天然气相关专业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4.3.1.2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油气田开发相关专业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4.3.1.3项目安全负责人:须具备HSE培训合格证、井控培训合格证。须提供HSE培训合格证、井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
4.3.1.4项目现场负责人:须具备HSE培训合格证、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须提供HSE培训合格证、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扫描件。
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单位社保缴存证明)。
4.3.2队伍要求
4.3.2.1队伍构成: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企业至少投入1支具备中石油钻井资质的施工队伍,提供资质原件扫描件或集团公司批复的带有投标队伍队号的资质文件原件扫描件。
4.3.2.2人员构成:提供主要人员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单位社保缴存证明(主要人员包括队长1人、技术员1人、司钻1人),主要人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井控培训合格证和HSE培训合格证,司钻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司钻证。
4.3.3如果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队伍,则投标人队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分公司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分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
4.4主要设备要求
4.4.1投入ZJ70级别的钻机1部,钻机选型的具体标准:(1)钻机额定大钩载荷≥最大钻柱重力+拉力余量(800~1000kN);(2)钻机额定大钩载荷≥最大套管重力×1.25;(3)钻台高度的选择满足井控装置和固控系统的正常工作需要;(4)《石油天然气工业钻机和修井机》(GB/T23505-2017),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或提供设备自有证明。
4.4.2按项目需求,提供柴驱2500型及以上压裂泵车18台及以上、混砂车2台及以上、管汇车(撬)1台及以上、仪表车1台等设备设施,压裂泵车总水马力大于等于4万匹,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或提供设备自有证明。
4.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服务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4.6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同等规模(5000万元以上)总包项目至少1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复印件,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4.7信誉要求
4.7.1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③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4.7.2被中石油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油田公司承包(服务)商黑名单见辽河油田分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查询网址:http://59.47.54.65:9090/cggl/entryConLogin.action),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4.7.3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安全生产及事故零发生承诺书》、《安全质量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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