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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郑州永顺路综合能源站新建工程项目

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郑州永顺路综合能源站新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XS-2026-GKZB-005(ZY26-ZZ05-GC09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郑州永顺路综合能源站新建工程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郑州市中牟县郑东新区白沙镇永顺路与恭秀路东南侧。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二层站房311.86平方米、罩棚459.14平方米、承重式油罐区及FF双层油罐4具、通过式加油岛3座,含3台4枪加油机,充电项目建设。项目预算金额为317.55万元。

2.3计划工期

建设工期为60天。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2.5招标范围

项目设计范围内工程建设土建、安装、装修、配套设施等全部内容(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规费、利润等)。

2.6工程质量: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允许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指负债大于资产的状况)。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其他组织如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加油站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①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③对应的发票清晰扫描件,以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验截图。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④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6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河南销售分公司限制准入或列入“三商”黑名单(详见河南销售企管门户公示)。

3.5.8投标人须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

投标人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3.5.1-3.5.7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在相应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提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3.6.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其本人缴纳社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文件须能明确体现缴纳时间和缴纳单位)。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至少1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其身份证、资格证书、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其本人缴纳社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文件须能明确体现缴纳时间和缴纳单位)。

3.8.2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材料员各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文件须能明确体现缴纳时间和缴纳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还须提供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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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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