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辽阳)有限公司机器人池内清淤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HBNYGC-GZ-2026-021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辽阳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能源(辽阳)有限公司机器人池内清淤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辽阳)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辽阳省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石灰村泉水组小西沟光大环保能源(辽阳)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2×600】吨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根据甲方现场生产情况确定每次施工时间,且投标方应保证每次池内清淤工作在规定工期内完成(规定工期详见2.4),不得影响甲方现场工作,每次施工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及入厂资料准时入厂,开始进行服务工作。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池内清淤及淤泥垃圾清理。
| 序号 | 清淤范围池 | 预估淤泥量(m) | 规定工期(天) |
| 1 | 收集池 | 299 | 5 |
| 2 | 工业消防水池 | 80 | 2.5 |
| 3 | 工业消防水前池 | 7 | 1 |
| 4 | 循环水池 | 50 | 2 |
| 5 | 循环水前池 | 13.5 | 1 |
| 6 | A池 | 194 | 4.5 |
| 7 | 0池 | 323 | 6 |
| 8 | 调节池 | 175 | 4 |
| 9 | 事故池 | 175 | 4 |
| 10 | 初沉池 | 43 | 2 |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人力、物力、专业能力等方面具有可以承接本项目的基本能力;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同类或类似服务已完成或正在履约满半年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发票。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投标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局官
网下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6)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7)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
具的书面文件为准。(8)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9)投标期间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
单的。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0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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