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为满足医院对医疗设备管理的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服务设备清单441台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保养、日常检测、维修零配件更换等。
技术需求
1、服务方应按照服务设备清单所列设备范围提供服务,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服务方工作人员必须按规范的要求着装,佩带标志,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服务方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工作场所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
3、服务方应负责医疗设备的维修、巡检、维护、保养。
4、服务方应协助进行计量检定、检测、检验设备校准。
5、服务方协助设备的安装、调拨、搬迁,如设备搬迁需要搬迁费用,由此产生费用由医院承担。
6、新设备的验收:按照医院要求的验收时间到达现场,逐条填写验收单,填写不得有空项,收集相关资料。验收完毕后按医院要求各方签署后,每个月第一周将上个月的资料交主管部门存档。
7、报废设备: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8、档案管理服务:根据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有关规定,服务方应负责整理设备档案。
9、按时、按要求完成每月设备日常巡检、维修,使设备保持安全正常。
10、服务方维修后,向采购人汇报问题情况及处理结果,提交维修报告,并由采购人授权人签字、存档。由服务方购买并更换的零配件、材料等应在服务履行期间,由服务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服务到期,之前更换配件自更换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三个月。
11、服务方接到设备发生故障的通知后,驻场工程师必须在20分钟内抵达故障现场。如遇疑难故障,服务方无法完成维修,则服务方应立即邀请厂家上门维修,厂家工程师的上门费、维修费、备件费由服务方承担。重大的维修如不能及时修复,有义务向采购人说明,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12、提供的驻场工程师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与医院作息时间一致,节假日安排值班。同时提供24小时报修电话服务。如需延长驻场工程师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工作,将提前通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通知的,响应时间不超过3小时。
#13、确保设备正常开机率不低于98%。
14、一次性耗材的更换不在服务方服务范围内,如遇更换由采购人采购,服务方协助负责安装。
#15、由服务方维护、保养、维修的原因,导致设备漏电、坠落、倾斜等非使用科室操作原因引发的安全问题,责任由服务方负责。由服务方责任引起的设备损坏、被盗均由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
16、服务方在有预报的自然灾害到来前应协助采购人采取措施,防范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以避免或减少因自然灾害遭受的损失。但遇到不可抗力(水、火、地震、市电网故障)造成设备损坏,其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遇采购人人员或病人人为损坏的设备,服务方不承担维修费用。
17、如采购人约定更换的零部件从服务方购买,服务方应根据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储备必要的备件、配件,以保证及时维修。
18、服务方在维修保养前应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和警示措施,在维修保养后应及时清理产生的废弃物并妥善处置危险废弃物,服务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服务方负责。服务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服务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事故由服务方负责。
19、服务方及服务方员对于采购人的资料、图纸、文件、病患信息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服务方在服务终止后15日内应将采购人提交之资料返还采购人。
#20、服务方提供大型设备(CT、核磁、DSA)原厂维修,到现场服务的工程师必须为原厂在职。如更换配件或球管,需提供原厂采购合同或证明。每天进行巡查/计录,保存好相关报告。
21、服务方需提供生命支持类/急救类设备每月巡查,检查仪器功能的完整性,如出现问题即刻解决。普通类设备每三个月进行巡查,检查仪器功能的完整性,如检查出问题立即维修。以上单据保存完整,随时备查。
22、服务方提供《设备管理软件》及《资产管理软件》各一套。《设备管理软件》需具备实时提醒、巡检/保养计划执行统计、医院所有设备开机率、验收、维修、保养、巡检、计量、报废等流程全部有记录,满足采购人对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资产管理软件》需具备线上审批、物资调配、库房管理、报表管理、办公管理、信息管理、资产管理等功能,满足采购人的后勤资产管理要求。
23、服务方应对所有设备提供每年两次保养服务,对设备内部除尘、外部清洁、易损件更换、机械部分润滑等内容,根据仪器的不同要求针对性的做保养,以延长仪器使用寿命。
24、服务方每年对所有设备进行质量控制(校准)一次,并保存好记录。
25、服务方根据医院的需要建立通用设备调配中心,配合采购人设备调配并做好记录。
26、服务方在运行中发现某一类设备大面积出现问题,应开展专项行动,对该类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报告汇报给采购人,每年根据需要开展专项行动,每年不少于两次。
27、未尽事宜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