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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NO.新区2025G0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Title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NO.新区2025G0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BFJ2600145-01GC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NO.新区2025G0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审备〔2026〕3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扬宁汇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90.00%;私有: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扬宁汇江置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北新区滨江大道以西、启龙路以南地块
 2.2 招标范围:NO.新区2025G0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1)设计:设计内容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包含工程方案设计(含工程估算)、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设计、桩基设计、土建及水电安装设计(含装配式)、人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精装修设计(户内、公共部位、售楼处、会所、样板间)、品质地库、软装设计(售楼处、会所、样板间、园林小品)、景观园林设计、幕墙设计、泛光设计、标识设计、智能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门窗深化设计、栏杆深化设计、采暖配套设计、空调设计、钢结构设计、BIM设计、地库抗震支架设计、智慧家居与社区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电力设计、自来水设计、燃气设计、有线电视设计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施工:包括不限于拆除红线范围内地下隐蔽障碍物及地表踏勘现场需要拆除的障碍物、土方、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含室外消防)、室内装饰、室外装饰(幕墙)、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化、人防及设备(含战时)、软装工程采购安装、钢结构、室外综合管网、室外道路、园林景观(含雨水回收系统、雨水喷灌、海绵城市等)、雨棚、小区围墙、大门及门卫、样板房、展示区及会所、标识标牌、地坪工程及划线工程、外墙保温和涂料、门窗、进户门工程、防火门工程、栏杆工程、电力、自来水、燃气、三网合一、有线电视等,以及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回收系统、地暖、空调、新风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2.3 计划工期:808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21074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84441.94㎡,总建筑面积约15.8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4万㎡,地下建筑面积约6.4万㎡,容积率1.05,最高建筑高度约60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0300㎡,拟建住宅、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
 2.8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 / 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 1.4.2 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A)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B)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C)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有效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 2025-08至 2026-01。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5)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6)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8)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9)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以及第九章其他中给定的《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编制,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0)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提供近六个月(2025年8月-2026年1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11)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结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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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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