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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岑溪市城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E4504002831003553001001)施工招标公告
岑溪市城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岑溪市城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已由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8-450481-04-01-768033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岑溪市新义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0.0万元
0.0%
私有资金
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万元
0.0%
财政资金
0.0万元
0.0%
其他
11310.85万元
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04002831003553001
    报建号(如有):
    建设地点:岑溪市归义镇高坡村。
    建设规模:拟对岑溪市城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道路工程和道路桥梁工程等三部分内容。一、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包括中心广场、两侧停车场(含社会车、网约车、出租车、公交车)、配套用房、物流中心和相关管网等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净用地面积67364.38㎡(约101亩),其中广场用地26224.83㎡(39.3亩),社会车、网约车场用地15209.95㎡(22.8亩),出租车、公交车场用地16238.92㎡(24.4亩),配套用房、物流中心用地9690.18㎡(14.5亩):总建筑面积4900.00㎡,其中物流中心用房1500㎡,配套用房1700㎡,玻璃雨棚廊道1700㎡,两侧停车场总车位391辆。二、道路工程包括一号路工程和二号路工程。其中,一号路面积8976.18㎡,二号路面积12764.00㎡,全长约1462米,一号路按16米设计,二号路按12米~15米设计,道路工程建设内容包含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强弱电工程等。三、道路桥梁工程1座,为一号路跨义昌江桥梁,道路桥梁路面4071.06㎡,采用5跨30m简支梁桥,主桥全长主桥长162m,桥梁宽度25.13m(0.565m防撞护栏+4m人行道+16m双向四车道+4m人行道+0.565m防撞护栏)
    合同估算价:11310.85万元
    要求工期:265日历天,定额工期265日历天 【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岑溪市城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本项目发包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4002831003553001001,标段(包)名称:岑溪市城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设计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中铁四院集团南宁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 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3、/】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 ,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3、/)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 (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 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7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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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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