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区厂房更新改造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监管区厂房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吴开审备〔2025〕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管区厂房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庞金路859号
2.2建设规模:新增建筑面积约180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37300万元。
2.3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设计费 指导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 E3205091862000927001001 |
监管区厂房更新改造项目设计 |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深度满足政府相关部门评审要求)、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指导与配合及后期服务等 |
840 |
90 |
2.4其他: 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R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3.4财务要求: 良好 。
3.5信誉要求: 良好 。
3.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7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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