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服务人员、车辆配备要求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清扫保洁员 |
81 |
人 |
|
| ★2 |
装载机 |
3 |
辆 |
含司机3人 |
| ★3 |
电动正三轮侧挂桶车 |
20 |
辆 |
|
| ★4 |
电动快速保洁车 |
40 |
辆 |
|
二、服务内容、范围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招标服务范围所有的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每天及时把各街道城中村垃圾捡拾运送至收集点内。
2、服务要求
(1)村部及村民产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做好保洁,产生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农业垃圾、种植垃圾、生活垃圾;
(2)街道保持干净,做到无白色垃圾、无果皮、污物等垃圾;
(3)地面有废弃杂物要及时清理、保洁;
(4)垃圾收集点内垃圾圾每天及时清倒,周围无不雅现象、无异味;
(6)垃圾收集点周边及附设物无明显青苔、杂草;
(7)各类标识、墙壁有不当广告、张贴物时要及时清理并不留污痕;
(8)清扫、清洗地面及公共附设物时不过分扬尘、无过分噪声。
三、人员配置要求
1、中标人必须配置足够的保洁清扫人员、车辆运输司机、随车人员、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中标人要对所有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安全作业。必须按时按量发放员工工资及必需的劳动保福利,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保设施装备。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中标人承担。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管理考核制度》、《作业操作手册》等,保障服务质量及安全生产工作。
2、投标人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执行,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包含配置环卫工人作业使用的劳保用品、警示标志清扫工具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投标人要对工人进行岗前安全、业务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及作业安全,须组织环卫工人参加有关福利待遇、合法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投标人负责环卫服务工作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接纳的员工保险、员工福利、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设备维护保养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作业用车的各项手续,为作业用车购买车辆保险,要对车辆、设期检测维护,确保车辆、设备车况安全良好;要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司机,制定相关安全、服务要求,并严格执行。
4、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必须妥善处理好各村(居)民生活垃圾收集时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视情节严重程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开始,履约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