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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两台锅炉棚焦处理配合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两台锅炉棚焦处理配合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4-3-16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两台锅炉棚焦处理配合服务【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两台锅炉棚焦处理配合服务【重新招标】采购人为华能长春热电厂,资金来源为自有,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招标。

2.2 服务地点:华能长春热电厂

2.3 采购内容:华能长春热电厂两台锅炉棚焦处理配合项目。投标方方负责1、2号锅炉运行期间锅炉棚焦处理配合,含工器具、人力、劳动防护用品配置等。详见技术要求。

2.4 服 务 期:12个月或2300个工日,以先到为准,据实进行结算,开工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计算。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旧证三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机组维护或检修或改造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附完整、清晰的合同扫描件,分包业绩无效),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2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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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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