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电子汽车衡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4-3-194)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电子汽车衡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电子汽车衡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开始交货(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详见相关技术规范书。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计划招标采购两台机组3个灰库的电子汽车衡1批,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3台功能完整的电子汽车衡设备,3套电子式汽车衡无人值守源头治超系统,以及配套附属设备等,具体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2)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的汽车衡、称重传感器计量器具有效的型式批准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厂商投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每标段至少保证3家不同品牌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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