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公司核桃峪煤矿 1803、2805 工作面等物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4-2-265 )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公司核桃峪煤矿 1803、2805 工作面等物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矿井地质、防治水工作以“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为原则,落实“两探”要求,采用物探、钻探两种方法,做到互相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的要求,结合矿井采掘接续计划,需开展2025年至2026年采掘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煤岩层富水性物探工作,以确保工作面安全掘进及回采。
2.2 建设地点:甘肃省正宁县周家镇核桃峪煤矿
2.3 规 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Mt/a
2.4 服 务 期:2年,服务开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025年至2026年采掘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煤岩层富水性物探工作。具体为:掘进期间瞬变电磁/直流电法富水性探测326次;回采工作面瞬变电磁+音频电透两种方法探测8煤层顶板以上富水性分布探测2次;工作面回采期间重点段顶板富水性变化电法耦合监测2次;工作面回采期间超前区域瞬变电磁+音频电透两种方法富水性补充探测10次;探放水钻孔测斜测井成像10次;回采工作面及周边整体槽波探测+无线电波透视法探测地质构造发育情况2次。(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条件下矿井物探服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为准。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实施内容、供货清单等关键页,如合同内容不能反应水文地质类型,可提供对应项目合同业绩水文地质类型关联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竣工资料、施工图纸等),并同时提供合同对应有效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具有物探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地质类(地质、水文地质、物探、勘查)高级职称;
3.2.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18日9:00起至2025 年4月24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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