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采、制样及检斤人员外委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3-02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采、制样及检斤人员外委维护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制样及检斤人员外委维护项目采购人为华能长春热电厂,资金来源为自有,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招标。
2.2服务地点:华能长春热电厂
2.3采购内容:华能长春热电厂是由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城市热电厂,热电厂厂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本期建设2X350MW抽凝供热机组,主要为长春市的市区供热及供电。
燃煤采用扎来诺尔煤、霍林河等煤种,采用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两种方式。厂内设2台汽车衡,对电厂燃煤、副产品等物料进行称重检斤;现有2台入炉采样机、2台入厂采样机分别布置在输煤系统C-4A/B及C-2A/B皮带上方;为保障电厂采、制样及汽车衡检斤工作需求,现需外委6名汽车衡巡检员,3名采样人员,1名制样员进行汽车衡检斤及燃煤采、制样的相关工作。
2.4服务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燃煤发电机组检修或维护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关键技术页、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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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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