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6-JL-00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新疆淖毛湖矿区英格玛二号煤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英格玛矿区。
2.2项目规模:规划建设500万吨/年(一期300万吨/年)现代智能化矿井及配套选煤厂。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46个月(施工准备2个月,施工阶段29个月,联合试运转3个月,结算审计、保修阶段12个月),实际以施工准备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达标创优验收后一年的服务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3.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3.1.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3.1.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3.1.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3.2.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矿山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9.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500万吨/年以上井工煤矿工程监理服务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5-30 17:00到2025-06-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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