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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宝能源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煤矿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雁宝能源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煤矿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雁宝能源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煤矿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307299,招标人为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大雁公司第三煤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内能安监字{2022}1392号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设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具体内容包括:对井下矿车、采煤机、掘进机等重要机电设备的位置和安全运行情况实施监测反馈,及时发现违章操作、设备位移和车辆碰撞等风险;并实现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对接及智能用电终端融合对接,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开工报告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系统安装。

服务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第三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3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AI视频行为分析系统或智能辅助运输系统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项担任AI视频行为分析系统或智能辅助运输系统项目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29 0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03 16:00: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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