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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清能院冰区海上风电场海冰灾害应急技术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清能院冰区海上风电场海冰灾害应急技术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6-1-22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辽宁省营口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冰区海上风电场海冰灾害应急技术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辽宁省营口市。

2.2规模:本次拟招标冰区海上风电场海冰灾害应急技术服务,包括(1)海上风电防冰抗冰辅助决策平台开发;(2)海洋-海冰耦合预报模型系统研发;(3)海冰预警系统研发;(4)海冰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分析(不少于27年);(5)“海上风电防冰抗冰辅助决策平台”第三方测试验证;(6)冰荷载评估方法收集与分析等。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3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冰区海上风电场海冰灾害应急技术服务。

2.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9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2.2业绩、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海冰灾害监测或海洋灾害预警或海洋预警预报或海洋灾害风险防控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封面页、关键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要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并提供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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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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