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氯碱厂液氯及包装单元技术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氯碱厂液氯及包装单元技术改造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施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 采购内容和范围
2.1 项目概况:利用现有液氯及包装单元北侧空地,将液氯槽车移至北侧空地后进行封闭,南北两侧各开两个门,保证两辆槽车同时装车;在槽车装置西侧布置新建的吸收装置,吸收氯气后的碱液管道送至12万吨烧碱的二级碱液循环罐;将现液氯瓶装厂房封闭,在北侧新开两个门,保证两瓶车装车同时操作,东侧存放空瓶。
采购范围: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氯碱厂液氯及包装单元技术改造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氯碱厂液氯及包装单元技术改造项目安装工程标段,以下简称“一标段”。
1)、事故氯吸收装置工艺管道、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安装施工。
2)、液氯瓶装车厂房消防、电气等专业安装施工。
3)、液氯装车工艺管道、设备、仪表、电气、消防等专业安装施工。
4)、液氯及包装厂房外管(工艺管道)安装施工
(二)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氯碱厂液氯及包装单元技术改造项目事故氯吸收装置土建工程标段,以下简称“二标段”。
1)、事故氯吸收装置设备基础
2)、液氯装车设备(地磅)基础
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2 建设地点: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2.3 计划工期: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满足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对应的施工能力。
(2)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1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经理资格:一标段: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财务要求:/。
3.1.4、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20日18时00分至2025年06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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