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YZB-2025-0604;
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50号;
3.项目名称:长春市一实验朝阳学校装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三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内容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最高投标 限价(元) |
采购范围 |
1 |
HYZB-2025-0604 |
长春市一实验朝阳学校装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三次)第十标段 |
772974 |
772974 |
科学实验室(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调试及安装,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第十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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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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