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J-2025GK-108
项目名称:兴泉铁路(宁泉段)公安工器具厦门公安处安溪所指挥室建设
预算金额:62.41130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41130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交付期
最高限价(元)
一
兴泉铁路(宁泉段)公安工器具厦门公安处安溪所指挥室建设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624113.0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有效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应符合下列规定:3.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3.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3.3 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指: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应符合下列规定:4.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4.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4.3 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或书面承诺。(7)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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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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