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576】平顶山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光明路小学教育集团北校区各类设施设备配套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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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平新采招标-2025-13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光明路小学教育集团北校区各类设施设备配套工程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32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3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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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采购配套电脑、打印机、桌椅、空调、广播系统,监控系统,校内电话系统,消防设施,各类功能教室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交付期:合同签订后2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规范及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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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6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不得有不良记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8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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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