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B20250405(代理编号:ZF2025-23-0857)
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国家(妇产、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三期)(新生儿转运系统等)
预算金额:99.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序号
标的名称
分项名称
数量(台/套)
最高限价
(万元)
是否接受
进口产品
是否有配套耗材
一
1
新生儿转运系统(包括多功能暖箱、空氧混合、T组合等)
*多功能暖箱
1
59.8
是
否
2
T组合复苏器(含空氧混合模块)
1
3
病人监护仪
2
4
新生儿黄疸治疗仪
2
5
心电监护仪
1
二
1
二合一可升降式多功能培养箱系统
二合一可升降式多功能培养箱系统
1
39.9
否
备注:(1)本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包,本项目按包分别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必须对包内所有标的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带“*”的设备为该包的核心产品(如有)。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标的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2)供应商为非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3)拟投标/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4)拟投标/响应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承诺函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审查相应材料,若无法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信誉要求: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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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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