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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天津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平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DGP-2025-C13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天津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平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DGP-2025-C13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天津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平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DGP-2025-C13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3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DGP-2025-C131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平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48.2万元
最高限价:548.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48.2 548.2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为无效投标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 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下列A、B两项,提供其中任意一项):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 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 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三)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如无法定代表人,则提供单位负责人相关材料)(四) 本项目组织签订《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廉政告知书》《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廉政承诺书》和《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简称“三书”)。组织签订的“三书”要保证真实有效,不得代签、漏签。在项目开标前,总队纪委向报名参加信息化项目竞标的公司分发并签订《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完成开标前告知工作,参加项目竞标公司在向代理机构报送全部文件的同时,一并交与代理机构。(注:《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格式见附件)。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建议单独提供一份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注: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确保与原件一致。3、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响应)无效。4、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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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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