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1965
项目编号: HSZB-2025ZC080
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监控升级改造(三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1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一标段:监控升级改造 | 监控升级改造 | 视频监控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100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1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软硬设备提供不少于3年免费保修,各种软件终生免费升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 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提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注:以上详细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