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袁玉冰纪念馆、党风廉政教育馆陈展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RHJA-2025-002
项目名称:泰和县袁玉冰纪念馆、党风廉政教育馆陈展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4474200.14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5F001371711 | 泰和县袁玉冰纪念馆、党风廉政教育馆陈展项目 | 1 | 项 | 45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8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补充通 知》【吉财购〔2023〕25号】,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 条件的书面承诺(详见附件“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1.1、1.2、1.3、1.4、1.5、1.6)证明材料。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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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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