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5GZ01ZC09
项目名称: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厨房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44,525.47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厨房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144,525.4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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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厨卫用具 | 厨房设备购置1批,具体采购标的以《采购清单一览表》为准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44,525.47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全部事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厨房设备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原因和情形为:本项目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厨房设备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