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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2025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渡口河七里北气田飞仙关组固体硫磺装车系统

西南油气田2025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渡口河七里北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固体硫磺装车系统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32-WZ032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2025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渡口河七里北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固体硫磺装车系统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2025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渡口河七里北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固体硫磺装车系统公开招标。

2.2 项目概况: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固体硫磺装车系统1套,招标控制价为906.38万元(不含税);渡口河七里北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固体硫磺装车系统,招标控制价为502.07万元(不含税),已完成物资需求计划提报,获西南油气田公司批准,技术文件已确定,资金已落实,现已具招标条件。

项目估算金额:1408.45 万元,标包1:906.38万元(不含税);标包2:502.07万元(不含税)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 2 个标段

序号

九位码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控制单价

(万元,不含税)

备注

包1

A43110115

装车系统

详见:A2716-01-21-PR-SPC-0005E_0_固体硫黄储存及装车系统技术规格书

1

906.38

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部

包2

A43110115

装车系统

详见:S2019210E-GPP1-2100-PR-SPC-0005-00_0_固体硫黄装车系统技术规格书及其他技术要求附件

1

502.07

渡口河七里北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

注:本次招标为项目框架招标,按照单价/台的计价方式进行定商定价。招标结果发布为形成适用范围为西本项目的二级物资管理目录,有效期为一年。

 

 

 

本次招标共 2 个标包,具体要求:标包1: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固体硫磺装车系统;标包2:渡口河七里北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固体硫磺装车系统。

商务计价方式:人民币,投标价为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的物资总价、投产试运行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资料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现场制造费、现场指导安装费、调试费、投产保运服务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不含增值税。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2.3招标范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5 交货地点:包1: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林凤镇大坡村施工现场;包2: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下八镇周家湾村渡口河施工现场。

2.6 交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日历日具备交货条件,具体送货时间以项目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8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包1:A2716-01-21-PR-SPC-0005E_0_固体硫黄储存及装车系统技术规格书;

包2:S2019210E-GPP1-2100-PR-SPC-0005-00_0_固体硫黄装车系统技术规格书。

及其他技术要求附件项目单位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技术文件、质量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制造商。

*3.业绩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固体物料料斗或储罐设计制造相关的类似设备的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业绩至少应具有1项。

3.2业绩证明材料: 一个合同即为一项业绩,业绩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对应发票,或合同及对应结算资料扫描件,证明文件中须体现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参数等要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工况信息,可提供技术文件等其他佐证材料。

*4.财务要求:

*4.1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5.信誉要求

*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5.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5.1-5.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5.5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6.其他要求:

6.1 投标产品须满足技术规格书第一部分第4条<设计与制造>、第5条<检验与试验、记录与拒收>、第11条<验收>;第二部分第4条<供货范围及界面>、第5条<技术要求>的条款要求。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若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的要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6.2投标人须承诺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日内提交设备安装尺寸图。

6.3 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供应商,将按照招标人与设计技术文件中关于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要求执行,在物资交货时同步提交合格的数字化交付成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数字化交付的其他工作。

6.4 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供应商,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相关采购平台的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

R 信誉承诺函

R 交货时间承诺函

R履约能力考察承诺函

R 履约承诺函

*7.如相关资料为外文,必须提供中文对照翻译,否则视为无效。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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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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