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分公司合成树脂厂次硫酸氢钠甲醛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JLSH-2025-WZ-0067-R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分公司合成树脂厂次硫酸氢钠甲醛招标项目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合成树脂厂次硫酸氢钠甲醛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次硫酸氢钠甲醛,又称雕白块。适用于第一、三、四ABS装置,用作颜色改进剂,以连续添加方式加入到1ABS聚合单元、3ABS聚合单元、4ABS聚合单元对应的配制罐中。
2.2招标范围:次硫酸氢钠甲醛,数量:共95吨。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西部供应站。
2.6最高投标限价:152万元,不分标包。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换货或终止合同;如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内在招标人装置上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如对招标人装置造成影响,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每月根据使用单位实际领出量结算,接到卖方开具的发票后120日内支付。
2.8质保期:标的物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4个月。
(1)标志要求
标的物外包装上应粘贴牢固清晰的产品标志,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净重、生产日期或批号、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厂址等。
(2)包装规格
采用密封性好、防刮擦、防水、防潮的包装袋,净重25kg/袋,1吨/拍塑料膜缠绕。
(3)包装物:不回收。
2.10技术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免费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在标的物入厂检验分析、应用性能评价和日常使用过程中,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2)招标人在使用标的物过程中遇到问题,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给予解答和指导;如招标人需要现场服务,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解决问题。
2.11运输方式: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 使用带有护栏或箱式车运输,货物固定牢固。
2.12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框架协议产品,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标的物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应为该品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次硫酸氢钠甲醛(雕白块)。
3.1.2.1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工艺流程。
3.1.2.2投标人须提供:与工艺流程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及其单耗(单位产品消耗量)说明。
3.1.2.3投标人须提供:提供自2022年以来每一种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国产原料提供购买发票,进口原料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采购凭证有效信息需清晰可见,能够满足查验要求,投标人须确保提供的采购凭证真实有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3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4业绩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 2022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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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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