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催化裂化装置硫转移助剂(代储代销)采购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化工原材料费用 ,出资比例为100%,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背景概况: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对炼油一部-金属钝化剂项目采购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为呼石化炼油一部-金属钝化剂。预计年用量78吨,预计金额265.2万元,实际发货数量以订单为准,发货数量及时间由招标人(呼石化)根据生产需要通知。
2.3送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金河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库房。
2.4供货期:分批送货,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
2.5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6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投标人需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对于投标产品为控股公司生产的,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以上,并提供证明文件;对于投标产品为分公司生产,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同一集团公司内,生产、销售分别由不同公司负责的,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库内制造商,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产品(以9位分类编码为准,9位码为:A15020607、(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8位码为:13020906或13030302)状态均为“正常”。状态以开标当日电子采购系统2.0供应商状态及产品状态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注:开标当日现场查询)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在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化剂供货业绩;注:(同时提供发票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合同的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
3.4.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3.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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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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