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大石桥市南楼污水处理厂及其涉水企业引入“环保管家”项目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合同期限为一年,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满足项目环保要求,可续签两次(一次一年)合同,总合同期最多不超过三年;合同价格不予变动,按中标价格执行。如果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不满足项目环保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发票及检测报告,采购人审查合格后结算,由市财政部门按进度付款。
3、★服务内容: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对大石桥市南楼污水处理厂及其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并负责以下工作:
(1)配合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统一调度工作;
(2)负责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监管,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督,发现水质异常立即上报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出具解决方案;
(3)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线、泵站巡查,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出具解决方案;
(4)负责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督,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出具解决方案;
(5)对涉水企业出水水质进行检测(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先期普查对管辖区域涉水企业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6)做好对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请示报告工作(配合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对疑似点位取水检测,并对辖区涉水企业进行监管)。
(7)对于管辖区域的其他重点涉水企业安装在线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8)对污水厂的设备、设施的维护,日常的运行状态进行监管;每周至少巡查两次,检查相关数据记录、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同时每周不定时的对进、出口水质进行检测。
(9)调查和监督排放到污水厂所有涉水企业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是否存在偷排现象;
(10)对排放到污水厂所有涉水企业的水质每月进行3次检测,并监管污水去向;
(11)不允许企业排放污水时,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外排、偷排污水现象;
(12)负责对排入污水厂的管网进行巡查、监管。同时每月对管网涉及到的提升泵站进行3次检测,检测因子见第5项,并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检查情况;
(13)接受政府安排的污水输送、抢修、临时水质检测、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等临时工作。
4、★采样点位:大石桥市圣马化工有限公司、大石桥市精神病卫生康复医院、营口润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大石桥磐石混凝土有限公司、大石桥宝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大石桥南楼经济开发区骨科医院、大石桥市东寰医院、大石桥阳光医院、大石桥市镁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中民驰远实业有限公司、大石桥百粮调味品有限公司等十余家涉水企业。
南楼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
应急采样:沿途管线、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出口排入的河流下游,按照甲方的安排要求进行检测。
5、★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水温、流量、色度、悬浮物、PH、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挥发酚、氨氮、甲醛、动植物油、石油类、硼、总磷、总氮、总镍、铅、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汞、总镉、烷基汞、总砷、总铬、六价铬、粪大肠菌群等。
6、★应急检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检测项目,不排除第5项检测项目之外的可能,需要具备较强的检测能力和较完善的检测设备。
7、★采样频率:每周检测1次。每次取2个有效样品。
8、★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质量负责人1名。巡查员最少10名,分2班倒,每天24小时在岗,每组最少5人。
9、★监测报告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出检测报告。
10、应急或突发环境检测: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发生应急检测时,中标人接到通知后45分钟内赶到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合,样品采集完成后60分钟送达实验室,第一时间出具检测数据,3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特殊情况除外)。。
11、其他事项: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满足项目环保要求,可续签两次(一次一年)合同,总合同期最多不超过三年;合同价格不予变动,按中标价格执行。如果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不满足项目环保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