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82-JSMZ-G2025-0011 项目名称:靖江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肢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5万元 采购需求: 确定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0-17岁(含17周岁)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机构具体补贴经费按当年度康复服务人数、接受服务频次及政策补贴标准等综合计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承接主体应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苏财购[2021]34号文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从事引导式教育服务的肢体康复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康复场所、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必须均在本项目所在地范围内或者投标人提供承诺,承诺中标后30日历天内在本项目所在地设立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康复场所。(以投标人填列的《投标人情况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或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有下列房屋结构改造行为之一的,须提供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复印件:(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柱、梁、板、承重墙体的;(二)在柱、梁、楼板上开设洞口或者扩大原有洞口尺寸的;(三)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扩大门、窗、洞口或者变更位置的;(四)增大荷载,超出房屋原设计承载力的;(五)在建成房屋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出具项目诚信承诺书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服务场所消防达标。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须提供相关消防资质材料原件扫描件 5.服务场所环境要求达标。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 50 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出具项目诚信承诺书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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