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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新建巴州库尔勒友谊综合能源站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新建巴州库尔勒友谊综合能源站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ZY25-XJW22-GC044-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团结北路农业大厦旁。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3计划工期: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工(含设计周期,扣除非正常情况的停工及冬休)。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最高限价:880万元(含税)。

本项目20项主要清单设有标底,标底价格作为评标参考依据,将在开标后公布。

2.6招标范围:

以“交钥匙”方式完成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施、设备)物资采购、施工建造、竣工试验、工程竣工验收、设施设备操作培训、项目整体移交、竣工资料的编制及移交归档,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并对EPC总承包合同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新建巴州库尔勒友谊综合能源站主要工程内容:

本项目为加油站整体重建项目,拆除原罩棚及站房,新建415.14平方米型钢罩棚,新建380.85平方米二层框架结构综合用房,新建292.6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辅房,新建加油岛3座,硬化地面1940平方米,新建实体围墙150米,新建铁艺围栏40米,安装购置30米钢制减速带,安装购置进出口道闸3套(双进口、一出口)。

    注:站房、辅助用房采用装配式建筑。

新建双层FF油罐4具:其中50m3汽油储罐2具,30m3汽油储罐1具和30m3柴油储罐1具;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型智能汽油加油机2台(卡机联接式,油气回收型),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型智能汽柴油加油机1台(卡机联接式),油罐总容积为16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后容积为145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表3.0.9规定,本站为二级加油站。

设置卸油油气回收及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预留三次油气回收及在线监测系统。

生产用电接市政,给水接市政,排水接市政,供暖接市政集中供暖,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

本项目站外购置安装120kW双枪直流快充桩12台(不含高压电力施工和变电设施施工),新购置安装往复式洗车机1台。

其他内容详见总平面布置图及概算表。

(2)按照现行设计规范与招标人的要求,在前期已审定的方案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深化完成该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油罐区、综合用房、辅房、加油岛、罩棚、实体围墙、铁艺围墙、硬化地面、辅房、12个双枪充电桩,外接水、暖、电及其他配套设施,其中站房及辅房采用装配式建筑施工,详见审定的方案(附件);按照招标人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设计服务工作。

(3)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以外]、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等工作。

(4)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项目实体资产的施工建造工作,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总图、建构筑物、储罐、工艺、给排水与消防、暖通、电气、仪表自动化、通信工程等。

(5)按照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场地准备、绿化种植及从用地红线附近接通加油站正常运营所需的给水、排水、外电、通讯等配套接口(报装费用招标人承担)。

(6)招标范围清单内“列入EPC总承包范围”的项目由投标人负责。

(7)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移交归档,数字化交付,达到《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及中石油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8)所有采购油罐、加油机、零管系统等设备在公司现有供应商中采购,且技术规格、质量不低于现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需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的承包商。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成员数量≤2。

3.2.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单位。牵头单位需要对工期、质量、安全负总责。

3.2.3联合体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应当分别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对应资质要求。

3.2.3.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3资质要求:

3.3.1设计单位投标(投标人具有以下任意一项资质即可):

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具有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具有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气库)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投标人具有以下任意一项资质即可):

A.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

C.具备石油化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

3.3.2.1建筑施工企业要求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自治区区外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企业配备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

3.4.1.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3.4.1.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3.4.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3.4.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4.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4.1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4.4.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以上人员需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经核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3.5机械设备要求: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3.6信誉要求:(要求提供查询截图的,如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6.3投标人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6.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提供查询截图。

3.6.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

3.7以下情况投标人不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3.7.1投标人2023年度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价被评为D级的。

3.7.2被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责令暂停选商且未取得恢复选商资格的、被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的。

3.7.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3.8须对反商业贿赂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此承诺将否决投标。

◆(重要提示)投标单位法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存在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管理人员亲属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9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须具有中石油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明或承诺中标后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并合格,如未参加HSE培训、在签订合同前培训不合格或无承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9.2投标人承诺: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有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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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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