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2025061034D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机关2025年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机关一食堂:机关一食堂位于秦淮区白下路300号,面积约1355平方米,橱具设备齐全。食堂就餐人数约500人。目前就餐形式为“自助餐形式”,根据需求可调整为其他就餐形式。食堂主要提供早餐、中餐和晚餐。早餐平均就餐人数约300人,中餐平均就餐人数约400人,晚餐平均就餐人数约50人。
(二)机关二食堂:机关二食堂位于秦淮区止马营58号,面积约150平方米,橱具设备齐全。食堂就餐人数约140人。目前就餐形式为“自助餐形式”,根据需求可调整为其他就餐形式。食堂主要提供早餐、中餐。早餐平均就餐人数约100人,中餐平均就餐人数约140人。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不得再进行分包。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复印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除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情形外,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6.第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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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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