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5-JZCG-G2025-0075 项目名称:2025年城厢镇“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图像服务 预算金额:2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50万元 采购需求: 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计划在城厢镇辖区内重要道路监控区域安装治安监控摄像头165路,在重点小区出入口、酒店、网吧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提供人脸识别监控摄像头120路,共计285路摄像机。视频图像采用云存储方式存储,录像保存时间不低于 30 天,满足公安治安监控需求,助推社会面平安稳定,服务期三年。投标人提供项目建设所需如图像服务、传输网络、数据存储服务、管理软件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全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光纤接入、无故障运行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服务,服务期3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业务种类至少包括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业务三项业务其中之一;或者获得经工信部出具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授权(包括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业务三项业务其中之一)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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