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3-250167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为轨道公司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五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采购砂,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五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总合同额为11.92亿元,包含石碌灌区和长茅灌区,合计新建或改扩建渠(管)道209.118km。合同工期1095天。该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
2、采购范围:轨道公司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五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1 |
砂 |
中砂,细度模数2.4-2.8 |
306983 |
机制砂 |
合计数量(吨) |
306983 |
|
4、交货时间:以使用项目的实际订单为准。
5、交货地点: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镇 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海南省昌化江项目混凝土拌合站
7、质量要求:详见询比采购文件第六章 技术规范
8、质保期:质量保证期至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60天,初验以后续供材料的质保期至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日后60天,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其材料因质量造成的缺陷和损坏,应依约向买方承担责任,卖方提供的合同约定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9、结算方式:采购人采取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乙方贴息)、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向响应人支付货款,采购人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响应人每月26日至次月5日前(遇采购人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采购人指定人员提交对账清单,结算时,供货方应提供双方签字的收料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对账无误,双方确认后,响应人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甲方办理本期结算款,甲方30日内办理本期结算款95%的付款手续,剩余的5%为材料质保金,在质保期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支付。付款前,供货方应提供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①买方于结算月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95%。
②剩余的5%为材料质保金,在质保期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10、其它
本次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本次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且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材料进场交货需随车提交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书,材料进场后,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应共同现场检测,取样送检,因验收、取样送检不合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或原料合法来源证明。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响应人应具有机制砂的供货业绩,提供2022年6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其中至少一份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附清晰显示合同总金额和货物总量的供货合同扫描件,并附发票扫描件)。
4、响应人需提供至少一份12个月内的机制砂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需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混凝土工程检测范围,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5、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响应人同时报价,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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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